您最早可于预计到达申根地区前180天(6个月)递交签证申请。海员可在预定离境日期前9个月递交签证申请。
申根区域由29个国家组成。
在欧盟成员国中,始终在申根区域之外的两个国家是爱尔兰和塞浦路斯。
欧盟成员国之一的塞浦路斯还不能完全被认为是申根成员国家。因为它和现有的申根成员国之间还存在边境限制。只有在欧盟委员会宣布废除边境限制之后, 其作为申根成员国的条件才完全成立。但是,在这些国家,申根签证及其他欧盟成员国的居留许可证被视为与该国签发的停留不超过五天的过境签证具有同等效力。
申根签证持有者无需办理任何手续,可直接入境摩纳哥,安道尔公国,圣马力诺和梵蒂冈。
欧盟包括以下国家: 奥地利,比利时,保加利亚,克罗地亚,塞浦路斯,捷克,丹麦,爱沙尼亚,芬兰,法国,德国,希腊,匈牙利,爱尔兰,意大利,拉脱维亚,立陶宛,卢森堡,马尔他,荷兰,波兰,葡萄牙,罗马尼亚,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亚,西班牙,瑞典。
荷兰签证申请目前通过荷兰签证受理中心递交。部分签证类型需直接递交至荷兰驻华使领馆。
您需要在居住地所属领区的荷兰签证受理中心或荷兰使领馆办理您的签证申请。
您最早可于预计到达申根地区前180天(6个月)递交签证申请。海员可在预定离境日期前9个月递交签证申请。
申根签证(短期停留)
部分国家公民在申根区域短期逗留需要获得一个申根成员国颁发的申根签证。请点击此处查看信息。
申根签证的持有者可以由一个成员国入境且在申根区域内自由旅行。短期申根签证持有人若满足其它所有入境条件,可在申根国内作单次或者几次停留,允许的停留时间为:在任意的180天内,累计停留时间不超过90天。
短期签证分单次入境签证和多次入境签证。
国家签证(长期逗留)
如果您打算在荷兰停留超过90天,则需要申请长期签证或者您已持有有效居留。
任何90天以上的停留都需要特殊的申请程序,不属于申根协议范围。
空港过境签证
是否需要申请空港过境签证取决于您的国籍以及您是否持有某些国家的有效居留或签证。此签证允许旅行者经由机场的国际过境区域转机前往最终目的地,不允许旅行者进入并在申根区域停留。
中国国籍的公民不需要空港过境签证。如果转机涉及更换机场,则必须申请旅游签证。
如果您来自其他国家,并且需要在荷兰机场过境, 请点击此处了解是否需要空港过境签证。
从2018年1月29号起,古巴籍公民经由荷兰转机去往申根区域以外的目的地,需要申请空港过境签证。 请点击此处了解详情。
请注意: 自2020年2月1日起,如果您持有阿鲁巴,库拉索,圣马丁,博内尔,圣尤斯特歇斯和萨巴群岛的有效签证或有效居留许可,则无需申请机场过境签证。
如果您需要申请签证前往荷兰,在某些情况下,您可能有资格享受签证便利措施。请查询Netherlands Worldwide网站来了解您的情况是否符合条件。
相关链接不同国籍的家庭成员(英文)
资格条件:
如果您能客观地证明和满足如下所有条件要求,则您可享有此签证便利措施:
家庭成员包括::
如果您具备上述条件,那么请您在申请签证时提供相关证明。此便利措施意味着您可以不必回答申请表第19,20,31,32,33项及提供更少的材料。但欧盟、欧洲经济区或瑞士公民的家庭成员必须填写第 34 条及第 35 条的问题并提交证明其亲属关系的文件。
属于此类别的申请人必须提供证明。此类型申根签证申请免签证费,通过签证中心递交需要付服务费。
重要提示: 此流程不适用于前往荷兰或居住在荷兰的荷兰籍公民家庭成员,除非他们最近生活在 EU/EER 国家或瑞士。
Directive 2004/38/EC 对简化签证和免签证条例作出限定。EU/EEA/瑞士公民其所属国籍需要签证入境的家庭成员享有自由迁移的权利。他们可能被授予免签证费用和加快处理的签证程序。EU/EEA/瑞士公民享有自由迁移的权利前往或居住在其国籍以外的其他EU/EEA/瑞士国家。
如果您需要了解更多关于欧盟法审查流程的详细信息,您可以浏览移民和入籍服务网站。
免签证旅行
如果您持有的保加利亚,克罗地亚塞浦路斯(共和国),爱尔兰,罗马尼亚或者英国有效居留许可上明确说明您是欧盟/欧洲经济区/瑞士公民的家庭成员,则您不需要持有签证便可进入荷兰境内.
从2010 年10 月10 日开始 使用单个签证可以访问一个以上的荷属加勒比区域。此签证适用于持有旅游或短期访问用途的签证持有人访问阿鲁巴,库拉索和圣马丁岛,荷属加勒比区域及博内尔,圣尤斯特歇斯和萨巴的荷属加勒比海岛地区。
更多信息,请点击 此处。
一般来讲,对于所有计划出行去往荷属加勒比地区的中国人来讲,都需要办理签证。但是也有下列例外情况:
请点击此处查看图片。
停留时间:XXX天表示您可以在申根区内停留的天数。这个停留天数是从您进入申根区(以入境章上的时间为准)开始计算,到离开申根区(以出境章上的时间为准)截止的,当然,开始和截止的当天也是包含在内的。
从XX(日期)到XX(日期)的限定时间,通常都是比““停留天数”长的,之所以有这样的区别,是因为想让您更自如地安排进出申根区的时间,但是同时,您停留的天数一定不能超过明确标示的 ““停留时间:XX天”。
另外,无论您在申根区停留了多长时间,即使没有完全使用“停留天数”,您也必须保证在签证““到期”日期之前,离开申根区。
作为荷兰籍子女的外国父母可申请在荷兰永久居留。在荷兰移民规划局网站上,您可以找到有关的详细信息。
作为申请荷兰永居的前提,需要在荷兰驻华使领馆的合作商荷兰签证受理中心先申请一个便利的赴荷签证。
为了确定荷兰籍子女的外国父母是否有资格申请此类签证(是根据查韦斯-维尔切斯的裁决),需要根据法律文书来确定父母的身份以及外籍父母与荷兰籍子女之间的家庭关系。它还需要证实荷兰籍子女目前身在何处、目前与谁拥有永久居留权。
查韦斯-维尔切斯的裁决
2017年5月10日,欧盟法庭对查韦斯-维尔切斯和其他人提出的案件作出判决(C-133/15) 。法院裁定,荷兰籍未成年人的父母是非欧盟成员国公民,有资格居住在欧盟领土里,条件是此荷兰籍子女经济依附于其非欧盟成员国公民父母,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如若非欧盟成员国公民父母不被允许在欧盟领土居住的话,该子女也将被迫离开欧盟领土。因此,在评估此类抚养关系时,必须考虑到保护荷兰籍儿童的最大利益。
只要非欧盟成员国公民父母与子女之间存在这样的初级照料和养育关系(无需考虑这些义务的范围和实施频率)。然而,在其他情况下也可以存在这样的依赖关系。
关于判决的具体信息
在审理Chavez Vilchez和其他人提出的此案件时,法院也参考了以前桑布拉诺案的经验。早在2011,桑布拉诺案就有类似判决。法院不能赞同,由于成员国拒绝一个拥有成员国国籍的未成年人的外籍父母居住在欧盟区域内而导致此拥有成员国国籍的未成年人也被迫离开欧盟区。法院认为这是“剥夺了联邦公民真正享有其地位赋予的权利的实质内容”的权利。但是在特定的情况下,移民局(IND)仍然有权利评判,如果孩子的另一位父母(也就是荷兰籍父母,那位给孩子赋予荷兰籍的父母)如果有能力照顾孩子,孩子就不会需要离开欧盟。
在查韦斯-维尔切斯案的判决中,法院确认,荷兰籍未成年子女的非欧盟成员国公民父母依附于其子女的居住权而享有在欧盟的居住权。该判决同时明确了荷兰籍公民和非荷兰籍公民的举证责任。从法院的立场来看,可能有另一位父母(荷兰籍父母)原则上有能力完全负责荷兰籍子女的日常生活和初级照料,这被视为一个相关的因素,但并不是拒绝另一非欧盟成员国公民父母在欧盟区居住的充分理由。据法院称,若想拒绝非欧盟成员国公民父母在欧盟区居留,成员国必须证明,荷兰籍子女与其非欧盟成员国公民父母间的依赖关系,不会因为此父母的离开而导致其荷兰籍子女也不得不离开欧盟领土。法院指出,主管当局必须考虑到尊重家庭生活的权利和考虑儿童的最大利益。
法院认为,必须考虑到所有具体情况,包括儿童的年龄、儿童的身心发展、儿童与欧盟成员国公民父母及非欧盟成员国公民父母的情感联系的程度。以及与后者分离对孩子的稳定成长可能带来的风险都需要考虑进去。
就举证责任而言,法院认为,非欧盟成员国公民父母有义务举证若拒绝其在欧盟居住意味着荷兰籍子女也不得不跟随其离开欧盟区。但是,主管当局须对所有非欧盟成员国公民父母提供的证据进行所有必要的调查,来评估此非欧盟成员国公民父母是否能够并愿意照顾儿童。主管当局还必须考虑评估非欧盟成员国公民父母与其荷兰籍子女之间是否存在这种依赖关系,以及非欧盟成员国公民父母被禁止停留在欧盟区而导致其荷兰籍子女也被迫离开欧盟区的风险。
重要提示:
请确保您在申请签证时按照材料清单准备您的签证申请。
申请此便利赴荷签证是免除签证费用的。
如上文所述,在申请人成功获得便利赴荷签证后,申请人便可前往荷兰,继续在荷兰移民局办理永久居留的相关手续。
请确保您能稍稍早于预约时间到达签证受理中心,但也不要提前过多到达,否则您可能会被要求先在等候区等待。签证受理中心会根据预约时间先后顺序接待申请者。
在接待区请准备好以下材料以备核查:
1.在接待区:签证受理中心工作人员将会大致地检查您的材料是否和材料清单要求一致。请注意,签证申请表的填写内容必须完整正确且不接受对申请表做任何的涂改。否则,您将需要重新填写一份新的签证申请表。
2.在等待区:您的申请ID(个人申请号,不含字母M)和相应的柜台号码将会自动显示在大屏幕上。
3.在材料审核区您将会收到一张签证申请校对单。护照返回后,您将需要凭此单原件以及其它所需材料(详情请见『签证申请校对单』)取回您的护照。
4.材料审核完成后请到收银柜台进行缴费并在生物识别柜台完成指纹采集流程。
除无需采集生物识别数据的情况,所有签证类型均需申请者本人前往亲自递交。
如您无需采集生物识别数据,则可选择由他人为您代交。代办人需递交签证申请人亲笔签名授权的委托书以及代办人身份证的原件及其复印件。代办人不可为未成年人。
请看“签证可否由他人代办?”予以确认您是否可以通过代送人递交您的材料。
如需通过代办递交材料,请注意以下几点:
代办人须出示由签证申请人亲笔签名授权的委托书原件。复印件或是扫描件无法完成递交。请确保委托书上无涂改。申请人签字需与护照上的签字保持一致。委托书原件不可共用,每位申请人都需独立准备。
代办对于签证申请是否递交承担全部责任。
总体而言,每一位申请者均需完成生物识别信息的采集。该项信息采集包括10指指纹以及数码照片。指纹采集使用电子扫描器。为了保证指纹采集的完整准确,请确保您的指尖没有任何形式的装饰或受伤。以下三种情况可以免除生物识别信息的采集:
是的,在完成签证受理中心递交材料之后,使领馆或许会根据您的个人情况,进而通知您补交额外的材料或是前往使领馆进行面试。
关于是否需要本人出席
若未成年人需要采集生物识别信息,则他/她必须本人前往中心递交申请。请看“我是否需要在中心完成生物识别信息采集?”了解更多信息。
请注意,未成年人不能本人单独递交签证申请,务必由父母一方或是法定监护人陪同出席。
如代办既非未成年人的父母又非其法定监护人,则代办必须出具由其父母一方或是法定监护人签署的委托书。
未成年人护照上签字
未成年人护照请签字请遵循以下要求:10周岁以下未成年人,护照无需签字。10周岁以上(含10周岁)未成年人,护照须由本人签字。
父母或是法定监护人不可替未成年人在护照上签字。若护照已被父母或是法定监护人签字,则荷兰签证受理中心将无法受理该签证申请。
个人主页或是短信通知护照返回后,则护照可以被取回。您可以点击此处了解签证受理中心地址和开放时间。
有以下三种方式领取护照:
1. 快递返回护照服务
您可以通过快递服务取回护照。护照返回后,签证受理中心会将护照快递至您指定的地址。请点击增值服务页面获取更多信息。
2. 本人领取
如您本人前往中心领取护照,请准备好以下材料:
3. 他人委托领取
您可授权他人前往中心取回您的护照。代领人需准备以下材料:
请注意:若护照从荷兰使领馆返回至荷兰签证受理中心一个月尚未被领取,荷兰签证受理中心将把护照转交至相关荷兰领事机构。
如果签证已获批准,您就可以前往荷兰。但您仍需要满足某些要求。请访问 Netherlands Worldwide网站了解详情。
如果您的荷兰签证申请被拒签,您将收到一封官方信函,解释拒签决定。如果您的申请已获批准,但您对开始日期或签证有效期等有异议?那么您也可以提出异议。您将有 4 周的时间对此签证决定提出书面异议。如果异议成功,您可以申请 "上诉后签证"。请访问 Netherlands Worldwide网站了解详情。
在签证申请材料正确、完整,且签证系统运行良好,荷兰外交使团受理能力正常的情况下,中国公民赴荷兰的个人短期签证申请的受理周期约为48小时,签证受理时间从递交完整申请材料至签证受理中心之时开始计算(节假日和周末除外)。在大多数情况下,您会在15 天内获知签证是否通过。但在某些特殊情况下,有时可能需要将近45天,比如需要提交额外信息或材料,签证系统出现故障等。
请注意:如果在2024年4月至2024年10月旺季期间申请签证,您的签证申请可能需要更长时间来受理。
下列情况下,相关申请的受理时间会相应延长。
为了能顺利、高效地完成您在签证中心的整个申请过程,我们建议您准备材料时注意以下细节:
自2023年4月17日起,荷兰外交部暂停邮寄签证申请流程,签证中心不再接收通过邮寄方式递交的签证申请。
您可以通过菜单栏“签证基本信息”页面了解更多关于如何在签证受理中心官方网站预约的详细信息。
签证受理中心为您提供多项可选的增值服务, 旨在让您有一个更轻松便捷的签证申请体验。
如需了解详细信息,请联系我们或在出席预约当天向工作人员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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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确保您的浏览器是最新版本。
Internet Explorer(IE)11浏览器于2013年发布,Microsoft多年来未发布任何功能更新,因此在支持新技术方面使该浏览器落后于其他浏览器。Microsoft仍将继续为IE 11用户提供支持。 再过几年,新的默认浏览器是Microsoft Edge。
在您递交申请之前,请确保您的护照在有效期之内。
未成年或者10周岁以下的申请人并不强制要求在护照上签名。 10周岁以上(包括10周岁)的申请人必须由本人在护照上签名。18周岁以上(包括18周岁)的申请人也必须由本人在护照上签名。父母或者法定监护人不允许在未成年人的护照上签名。
请注意: 以上规定不适用于新发放的中国护照。
我们不建议您使用多人共用的护照申请签证(如父母和孩子共用的家庭护照)。
请注意:并非所有旅行证件都被荷兰认可。如果您使用此类不被认可的旅行证件申请签证,您的签证申请可能会不予受理。更多详细信息请访问欧盟网站。
申请签证需提交两张证件照。照片必须符合以下标准:
请注意,如果您提交的照片不符合上述要求,您将被要求拍摄新照片。
如果您希望提供近期或更符合签证申请要求的照片,或者您没有携带照片,您可以在签证受理中心内部使用自助拍照机拍照。请点击此处了解更多相关信息。
您的照片必须按照国际民航组织的标准拍摄。请参阅照片要求,了解可接受和不可接受的照片示例。
根据欧盟颁布的法令(2003年12月22日颁发的第2004/17/CE号决议),要求申请者必须持有旅行保险。
旅行保险应符合以下要求:
如何购买保险?
您可以选择自行前往各保险公司咨询申根保险相关事宜。
为方便申请人更便捷地选择符合申根签证相关要求的申根保险,签证受理中心推出由第三方公司提供的申根保险自助选购平台,供申请人自助选择符合自己出行需要的保险产品。
您可以通过点击下方图片,自助选择符合您出行需要的保险产品:
此服务由第三方公司提供。具体服务细则,请咨询网站公示的客服热线。
个人银行对账单的要求是:
公司银行对账单的要求是:
申根签证的生物识别数据有效期为59个月,从您成功采集指纹日期开始。
在任意申根国家提交申根签证申请后,如已采集生物识别数据并成功获得签证,在后续申请时,即使此次申请的国家并非上次的申根国,亦无需本人亲自前往重复采集。在提交新的申根签证申请时,只需提供签证编号和签证页复印件作为证明。签证信息系统适用于所有申根国家,点击此处查看申根国家列表。
如果下一次申请时间超过59个月,您需要重新采集指纹。
当递交签证申请时,我们无法核实您的生物识别数据之前是否确实存储在系统中。因此,您可能会需要稍后再来采集指纹数据。
VIS系统在全世界范围内推行过程中,每个保存成功的申请签证页上都会有 “VIS”字样显示。而现在VIS标识已不再必要,因为VIS系统在全世界范围内推行成功后,所有申根签证申请(无论在何处申请)都会保存在VIS数据库中,包括拒签。 签证申请表上有相关选项会询问您是否在以前的签证申请过程中录入过指纹。如您回答“是”,请务必附上您之前的签证页复印件。如被拒签,请附上您之前的拒签通知复印件。
不需要。您可以在申根签证申请表的相关选项上注明过去59个月之内已成功采集过申根签证生物识别数据。在此情况下,荷兰使领馆将会尝试从申根签证信息系统里查找您之前采集的生物识别数据并复制到新的签证申请中。然而,如果由于技术原因不能复制之前采集的生物识别数据,您需要前往荷兰驻华使领馆签证处再次提交您的生物识别数据。
属于以下三种情况之一的申请者无需采集生物识别数据: